
广州市公安局防排爆设备招标公告
2014/10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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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公安局采购防排爆设备项目
广州市公安局采购防排爆设备项目
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,对广州市公安局采购防排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。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( 0809-1441GZG12820 ,请点击打开)进行公示,期间为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五个工作日。
采购项目编号:0809-1441GZG12820。
采购项目名称:广州市公安局采购防排爆设备项目。
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。
政府采购品目编号:A1015(警用设备)。
采购预算:190.0000万元。
项目内容及需求:(采购项目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)
除序号 3采购本国产品外,序号1、序号2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。 供应商应就全部项目进行整体报价,不得分拆。(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)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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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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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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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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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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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携式炸药探测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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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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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合同后 60个工作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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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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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兵排爆工具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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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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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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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排爆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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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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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资格: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
2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;具有有效期内的警用装备或器材销售资质。
3.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(制造商)或其经销代理商;其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。
4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。
5.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,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》复印件(原件备查)和《公平竞争承诺书》原件)。
请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部门的网上信息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、法人代表授权书(法人代表除外)、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(须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公章)及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复印件(原件备查)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。
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,若有疑问请以书面方式传真、电、邮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。
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,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,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,本项目欢迎投标(报价)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,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,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。
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0月25日起至2014年11月16日期间(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和下午2:00-5:00时,法定节假日除外)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(详细地址: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)购买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(人民币),售后不退。
投标截止时间:2014年11月17日(星期一)下午2:30。
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。
开标评标时间:2014年11月17日(星期一)下午2:30。
开标评标地点: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。
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:赖先生、成先生 | 采购人联系人: 梁先生 |
电话:020-83172166 | 电话:020-83113312 |
传真:020-83172223 | 传真:020-83118242 |
联系地址: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| 联系地址:广州起义路200号 |
邮编:510030 | 邮编:null |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广仁路支行 | |
帐号:44-037901040000198 |
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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